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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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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4月20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议及实施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7.50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自2019年5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至2019年7月24日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38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78,5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5.2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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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5月22日、5月23日、6月4日、6月12日、7月3日、7月20日及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主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注销前注销数量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81,5540.11%0981,5540.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7,247,59499.89%28,382,902868,864,69299.89%
其中:回购股份28,382,9023.16%28,382,90200.00%
合计898,229,148100.00%28,382,902869,846,246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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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为准。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相关股份注销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同购股份的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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