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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端生先生

李端生,男,1957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以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山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现任太钢不锈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宝先生

李德宝,男,1972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任研究员、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裴正先生

裴正,男,1967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端生181804
李德宝181803
裴正181803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公司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经核查相关资料、深入调研分析后,对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编制要求,严格按照预约披露时间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分别是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详细审阅了报告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参与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各项环节的讨论与决策,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了9项关联交易议案,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9项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完善,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现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有力地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防范了各类风险。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我们对修订内容进行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修改公司章程报告期内,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2021年《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公司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对章程修订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1年8月16日,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公司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不具备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能。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李德宝、裴正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李德宝裴正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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