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度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索引
索引 | 页码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1362022980004832 |
报告名称: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报告文号: | XYZH/2022TYAA10025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其他鉴证业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签字人员: | 尹巍(140100030013),郭锐(110000150194)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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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22TYAA1002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公司”)2021年
月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阳煤化工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阳煤化工公司千2021年
月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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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