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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该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结算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现状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结算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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