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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上海石化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1-2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石化”)签署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对合资公司出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合资合同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尽快签署。

? 巴陵石化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

份”)的控股子公司。作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巴陵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

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巴陵石化签订合资合同,双方合计投资人民币80,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巴陵石化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巴陵石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62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邬智勇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精细化工产品及其它政策允许的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及方式经营),煤气化加工合成气,工业气体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及能源销售,粉煤灰销售,工业、生活用水加工供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治理)、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石油化工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道路运输、自备铁路运输、仓储、港口经营,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石油化工技术设计与开发、技术咨询和成果转让服务,计算机信息及管理咨询服务,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产品的分析检验,光伏发电,机械设备、土地和自有房屋租赁(金融租赁除外),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人力资源输出(不含境外劳务输出),住宿、餐饮服务。
企业名称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工业区
经营范围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新材料SBS、SIS、SEBS、SEPS、SSBR(合并简称SBC)及其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贸易(以工商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
股东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巴陵石化40,00050%现金
上海石化40,00050%现金
合计80,000100%/

(五)董事会和董事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巴陵石化推荐3人,上海石化推荐3人,职工董事1人。

(六)违约责任

本公司及巴陵石化应自行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以及合同期间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违约一方逾期三个月仍未向合资公司缴纳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中止合同,要求违约方缴纳出资额及应按时缴纳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资公司或另一方的所有开支、费用、对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亏损,应由违约方向合资公司或另一方进行该类开支、费用、赔偿责任或亏损的赔偿以使其免于受到损害。

因政府行政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资合同时,该方应及时向合资合同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天内向其他方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书面证明后,由本公司及巴陵石化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司与巴陵石化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合资合同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合资公司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上海石化为合资公司供应相关原料及公用工程。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与上海石化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签订专项合同。未尽事宜,在专项合同签订前双方协商解决。

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将由本公司供应相关原料、公用工程等资源,采用巴陵石化SBC产品先进技术,贴近华东地区活跃的SBC消费市场,推动本公司向碳四、碳五等下游材料产业链延伸,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发展创效能力。

七、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上市规则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

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 条之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将高于 0.1%但低于 5%,本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2021年8月25召开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合资合同。各本公司董事在合资合同中均无重大利益。吴海君先生、杜军先生及解正林先生因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因此三名董事回避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董事会议案表决。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资合同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而且合资合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远勤女士、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和高松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签订合资合同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有关议案表决时,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关联董事吴海君先生、杜军先生及解正林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合资合同是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合同条款对公司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4) 同意本公司与巴陵石化就本次合资事宜签订合同。

九、一般资料

本公司位于上海西南部金山卫,是高度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主要把石油加工为多种石油产品、中间石化产品、树脂和塑料及合成纤维。

巴陵石化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中石化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 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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