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实行现
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9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为0.09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9 | - | 2021/7/20 | 2021/7/20 |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0,823,81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2,381,35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9 | - | 2021/7/20 | 2021/7/20 |
(2)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可以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热线:021-57943143投资者传真:021-57940050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 号邮政编码:20054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