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3位,实到董事13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吴海君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将提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
决议二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相关规定传送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
决议三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各项有关上述修订所需的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
此提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四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修订的《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后生效。
决议五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刘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决议六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发
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在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七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