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远航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