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本集团2020年度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集团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