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7号船舶大厦15楼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4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093,956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0,003,48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0,090,47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3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4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广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执行董事陈忠前、盛纪纲先生及向辉明先生,非执行董事施俊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闵卫国先生及刘人怀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傅孝思先生及陈舒女士,职工监事麦荣枝先生及张山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负责人侯增全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0,003,482 | 100 | 0 | 0 | 0 | 0 |
H股 | 10,090,474 | 100 | 0 | 0 | 0 | 0 |
普通股合计: | 30,093,956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转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03,482 | 100 | 0 | 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时,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就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崇武、胡文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