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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陆伟华监事会主席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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