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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南京新百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用于二级市场出售。上述回购目的和回购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相关规定,存在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时玉舫、王德瑞、高凤勇、宋亚辉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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