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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百川能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4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持有的1,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司法冻结,另有8,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司法标记,对应目标数量2,028.57万股,所涉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75亿元。请你公司立即对王东海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标记事项进行核实,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状态以及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标记的原因。

回复:

本次王东海先生股份冻结是因其本人为他人担保所致,上述全部被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已于2021年7月26日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与廊坊晟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世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75亿元。因王东海先生本人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廊坊银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21年7月8日连带冻结担保人王东海先生持有的36,285,700股公司股份,其中16,000,000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另有处于质押状态的85,000,00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中目标冻结数量为20,285,700股。经与申请人廊坊银行沟通,因借款人晟世公司已提供评估价值为4.84亿元

的200亩商服住宅用地作为抵押担保,廊坊银行同意解除王东海先生的全部股份冻结,法院于2021年7月26日为上述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本次股份解冻后,王东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司法标记的情形。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冻结 申请人冻结原因
王东海16,000,0009.02%1.17%2021/7/82024/7/7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司法标记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司法标记起始日司法标记到期日司法标记 申请人冻结原因
王东海85,000,00047.90%6.24%2021/7/82024/7/7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标记
1、解除冻结股份(股)16,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0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7%
冻结时间2021年7月8日
解冻时间2021年7月26日
2、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85,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7.9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4%
冻结时间2021年7月8日
解冻时间2021年7月26日
3、持股数量(股)177,450,696
持股比例13.02%
剩余被冻结/司法标记股份数量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累计被司法标记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东海177,450,69613.02%00.00%0.00%00.00%0.00%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2,608,48437.61%00.00%0.00%00.00%0.00%
王东江22,414,5261.64%00.00%0.00%00.00%0.00%
王东水19,938,2811.46%00.00%0.00%00.00%0.00%
王文泉346,1570.03%00.00%0.00%00.00%0.00%
合计732,758,14453.76%00.00%0.00%00.00%0.00%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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