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聘请审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被担保对象的其他持股股东亦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业务发展,确保其推进业务的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
2、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