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对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2、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