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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华金证券关于四川金顶详式权益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签署日期:二O二O年十二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4

风险提示 ...... 5

释 义 ...... 7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 8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 8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9

五、关于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 20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21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 22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26

十、对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 27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 28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9

风险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或“委托方”)将其持有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上市公司”)(流通股共计71,553,4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的表决权全部无条件委托洛阳均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均盈”或“受托方”)行使,洛阳均盈则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取得控制权的风险

本次表决权委托无明确对价,委托表决的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存在涉及司法拍卖价格不确定的风险,本次事项仅为表决权委托安排,后续取得股份需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或其他方式进行增持,但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价格时间及是否推进均难以预计;《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关于受托方可增持公司股份的后续计划仅为意向性表述,无明确计划安排,增持的资金总额、比例、上限以及增持时间等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受托方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无法或难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二、洛阳均盈后续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目前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后续计划仅为意向性表述,无明确计划安排,增持的资金总额、比例、上限以及增持时间等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由于朴素至纯所持有的四川金顶的71,553,484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该部分股权存在司法拍卖等被动减持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比例被动降低,表决权委托数量可能发生变化;同时,除股权质押诉讼之外,朴素至纯可能存在其他诉讼的风险;本次表决权委托无明确对价,委托表决的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存在涉及司法拍卖价格不确定的风险,本次事项仅为表决权委托安排,后续受让股份需通过参与司法拍卖,但司法拍卖的具体

情况、价格时间及是否推进均难以预计,受托方存在无法或难以受让公司控股权的风险,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川金顶、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朴素至纯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洛阳均盈洛阳均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元兴洛阳金元兴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均盈有限合伙人)
百富天盈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古都丽景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协议》朴素至纯与洛阳均盈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朴素至纯将其持有的四川金顶流通股共计71,553,4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的表决权(包括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全部无条件委托洛阳均盈行使。
授权股份朴素至纯持有的四川金顶流通股共计71,553,484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权益变动方式、后续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本财务顾问按照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进行了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朴素至纯基于自身流动性困难,拟向洛阳均盈寻求纾困支持。同时洛阳均盈对四川金顶未来价值的认可,以及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决定接受朴素至纯的表决权委托,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支持上市公司主业发展,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提振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创造的价值。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陈述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不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查阅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文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合伙协议》、《章程》的要求,履行了本次权益变动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1日,洛阳均盈合伙人会议决定,同意洛阳均盈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21日,洛阳均盈有限合伙人金元兴的全资股东古都丽景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21日,洛阳均盈执行事务合伙人百富天盈的全资股东古都丽景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21日,古都丽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21日,朴素至纯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洛阳均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西关街道唐宫东路10号古都科创园B栋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资金100,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MA9FLT887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0-08-25至2040-08-24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西关街道唐宫东路10号古都科创园B栋112室
联系电话0379-63311686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金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477992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5-05-13至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24号院富卓商务大厦506室
联系电话0379-63311686
公司名称洛阳金元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老城区义勇北街4号
法定代表人何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67948077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运营业务,资产管理及债务重组业务,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业务,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业务,建设项目投融资业务,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研究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08-08-15至长期
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义勇北街4号
联系电话0379-63311686
公司名称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256号古都科创园B栋A区117号
法定代表人秦涛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KUMX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管理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等研究咨询;财富管理;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金融机构从事的事项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2-20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墨香路交叉口政府大楼422室
联系电话0379—65250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 资本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古都丽景持股100%农业项目的规划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园林绿化;农作物、果树苗木(不含种子)、蔬菜种植;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业休闲观光、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绿化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会议会展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屋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体育活动组织策划;广告的设计、策划、制作、代理及发布;演艺表演服务;电影放映;动漫产品设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二手汽车、五金交电、工艺品(不含文物)的销售;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2洛阳金元兴投资有限公司1,000古都丽景持股1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运营业务,资产管理及债务重组业务,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业务,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业务,建设项目投融资业务,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研究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古都丽景持股100%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4洛阳金元明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00古都丽景持股100%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材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会议会展服务;舞台设备、音响器材的租赁及销售;艺术表演服务;动漫设计及销售;文化创意产品制作及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2、古都丽景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 资本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洛阳天福农林发展有限公司5,000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苗木花卉、果树、谷物、蔬菜、中药材的种植与销售;农业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经营租赁;园林工具、园林设施、牡丹文化艺术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2洛阳定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农业项目规划、开发与管理;科技园区开发与经营;为企业提供企业孵化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土地整治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汽车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运营及维修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
3洛阳古都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00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体育竞赛组织;体能拓展训练服务、体育运动队及运动员服务、体育运动训练指导服务、运动队及体育俱乐部服务、体育健身代理培训及服务、室外人工体育场服务(足球场、网球比赛场、射击场);体育赛事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住宿;汽车出租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洛阳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0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隧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不含防盗报警运营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
程(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卫生洁具、五金产品、金属门窗的销售。
5洛阳星动工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00洛阳金元明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为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提供相关服务;文化旅游项目孵化,园区经营管理;就业指导、创业指导服务;酒店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管理服务;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文化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与表演;影视策划;文化旅游产品设计及销售、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销售及利用互联网销售工艺品(不含文物及艺术品)、日用百货、食品、针纺织品、服装;烟的零售。
6洛阳定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物业管理;搬家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洗染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绿化管理;酒店管理;停车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初级农产品的销售;环境卫生管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城乡市容管理。
7洛阳丽景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洛阳星动工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租借道具活动;娱乐性展览;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深圳方物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010百富天盈作为基金管理人持股0.3322%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项目投资(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均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洛阳均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100百富天盈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0.1%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洛阳百富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0百富天盈作为基金管理人持股0.3322%一般项目: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 目2020年9月30日
总资产200.00
净资产196.92
项 目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30日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3.0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古都丽景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总额7,207.415,858.273,501.16
负债总额2,187.93259.312,557.01
所有者权益合计5,019.485,598.96944.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19.485,598.96944.15
营业收入14.5622.32-
营业利润-579.60-465.16-55.85
利润总额-579.48-465.16-55.85
净利润-579.48-465.19-55.85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洛阳均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彭金辉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4103031973********中国洛阳

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均盈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20年8月,其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百富天盈,成立于2015年5月,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有管理人备案。古都丽景持有百富天盈100%股权,古都丽景为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下属的专业投资控股公司,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整合经验,也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洛阳市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进产业力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普通合伙人百富天盈、有限合伙人金元兴、百富天盈和金元兴全资股东古都丽景均出具了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相关规范运作的承诺函。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的核查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中,除已按要求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承担其他附加义务的情况。

五、关于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洛阳均盈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四川金顶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朴素至纯持有四川金顶71,553,48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斐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洛阳均盈将享有四川金顶71,553,48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的核查

2020年12月21日,朴素至纯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均盈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朴素至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1,553,4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50%对应的股份表决权(包括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全部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洛阳均盈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条件之一达成时终止:(1)洛阳均盈受让授权股份,且该等股份转让至洛阳均盈名下;(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享有四川金顶20.5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查阅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朴素至纯持有上市公司71,553,48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71,553,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已质押股份71,553,484股,占朴素至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已冻结份数量71,553,484股,占朴素至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71,553,484股(占本次授权股份的100%)已于2019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期限为三年;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35,776,742股(占本次授权股份的50%)已于2020年5月19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为朴素至纯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5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于洛阳均盈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四川金顶股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对价,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对价,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委托表决权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除下列情况外,洛阳均盈不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根据其战略发展需要,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融资时,洛阳均盈将根据融资方案,决定是否参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2、为了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洛阳均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决定是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洛阳均盈将根据授权股份质押冻结所涉及债务纠纷的进一步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该债务和解或授权股份的司法拍卖受让授权股份。

未来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洛阳均盈未来12个月内没有就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方案。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及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洛阳均盈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洛阳均盈取得四川金顶20.5%股份表决权后,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董事的调整,届时将根据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洛阳均盈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洛阳均盈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上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的核查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洛阳均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洛阳均盈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洛阳均盈承担。”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除上市公司外)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洛阳均盈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洛阳均盈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业务,或通过投资其他企业从事或参与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洛阳均盈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通过投资其他企业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洛阳均盈如从事新的有可能涉及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则有义务就该新业务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同业竞争的,洛阳均盈将终止该业务机会或转让给与洛阳均盈无关联关系第三人。

5、洛阳均盈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洛阳均盈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洛阳均盈与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洛阳均盈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避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的核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承诺:

“1、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可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市场化原则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洛阳均盈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委托,不利用表决权委托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洛阳均盈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杜绝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可实际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洛阳均盈及洛阳均盈可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5、如因洛阳均盈违反上述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遭受损失,

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述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洛阳均盈根据其战略发展需要,及对目标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可增持目标公司股份,进一步巩固其在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古都丽景,其所控制的洛阳定鼎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金顶共同出资设立洛阳金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鼎),洛阳金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四川金顶认缴出资510万元,占股51%,洛阳定鼎认缴出资490万元,占股49%。该事项经四川金顶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十、对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根据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委派代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 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郭双跃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运营部负责人郭绚的父亲202010301000买入
20201109500卖出
20201111500卖出
202012211000买入
李光宇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0907500买入
2020121416300买入
2020121815900买入
2020122132600卖出
饶树清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稽查副总监20201211100买入
202009113600买入
202009231000买入
20200924400买入
20201021500买入
20201023300买入
20201026400买入
20201030300买入
20201030300买入
202011061000卖出
20201109300卖出
202011115500卖出
李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20200731400买入
限公司-监事20201116400卖出
王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宇的配偶202009241000买入
202011231000卖出
202011231000卖出

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合伙人委派代表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本财务顾问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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