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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6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经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公司或母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或“子公司”)与债权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订了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由顺采矿业承接母公司相应负债,并由顺采矿业及四川金顶提供相应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9,994,775.96元,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99,994,775.96元。鉴于上述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经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重新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4L1W10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投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学品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3日 至 长期住所: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销售;氧化钙产品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机械加工;普通货物运输;电力开发;科研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场地、房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文化用品及日用品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顺采矿业为四川金顶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直接持有顺采矿业100%的股权。

(二)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3994795L证照编号:0000000020170526005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所: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法定代表人:周巧云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4年6月21日营业期限:200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20年9月30日,海亮金属股东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冯海良先生。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总资产1,932,417,197.66元、净资产1,135,718,323.08元,资产负债率41.23%;2019年度完成营业总收入87,819,073,505.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945,423.1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043,528,451.76元、净资产1,140,514,489.50元,资产负债率71.79%;三季度累计完成营业总收入62,898,587,172.4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18,426.4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丙方(担保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2020年1月13日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各方”或“三方”)签订了编号为scjd-20200113-01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截至2020年11月27日,原合同对应的借款本金为199,994,775.96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经三方充分协商拟签署《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借款归还

1、乙方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并支付当年应付借款利息18,000,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

2、剩余借款本金149,994,775.96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自2021年1月1日起,乙方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5000万元,并同时支付按照10%年化利率计算的利息。

3、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借款利息按照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归还金额不足的,先扣除借款利息,再扣减借款本金。

第二条 借款担保担保方式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即: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本次借款所有债务的抵押

担保(抵押期限相应延长)。

2、如乙方对本次借款的本息债务未能按期履行的,丙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3、上述担保措施于乙方还清全部借款和利息(含乙方提前还清借款的情形)之日立即解除,甲方配合乙方在该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原合同其他约定继续有效,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顺采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拟签署的《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有利于顺采矿业现金流的稳定,促进公司更好发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本次《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的签署,不涉及新增资产、负债及业务扩张,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未发生实质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无实质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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