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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第001号)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总股本521,7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此外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不适宜股本扩张,公司2018年度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公司等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的商品为航天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

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关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价格的制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选择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主要是由于航天产品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同时公司的通信装备、安全可靠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资源可以提升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通过财务公司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可以使公司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并可逐步借助财务公司金融平台,为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关于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实现

情况》所作的专项说明,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智慧海派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智慧海派2018年承诺业绩已完成。

六、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邹永杭、朱汉坤之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三)》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邹永杭、朱汉坤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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