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交运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76 |
收购人名称: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上海交运(集团)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予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8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报告书摘要、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久事集团、收购人 | 指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交运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76)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运集团 | 指 |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 指 | 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6号》 | 指 |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法定代表人:过剑飞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97X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87年12月12日至长期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联系电话:021-63308888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目前直接持有久事集团100%的股权,上海市国资委是久事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收购人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久事集团报表合并范围内二级子公司共14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序号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比例 | 方式 |
1 | 公司 | 上海 | 实业投资 | 1,130,000.00 | 97.88 | 97.88 | 投资设立 |
2 | 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注1 | 上海 | 交通服务 | 24,216.59 | 73.74 |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 | 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 | 交通运输 | 306,760.06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4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交通运输 | 105,336.22 | 45.00 | 45.00 | 投资设立 |
5 | 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房地产 | 163,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6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 | 基础建设 | 1,919,335.00 | 99.74 | 99.74 | 投资设立 |
7 | 上海新联谊大厦有限公司 | 上海 | 饮 | 85,000.00 | 51.00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8 | 上海久虹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房地产 | 15,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9 | 上海久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房地产 | 10,000.00 | 80.00 | 80.00 | 投资设立 |
10 |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实业投资 | 65,200.00 | 100.00 | 100.00 | 企业合并 |
11 | 团)有限公司 | 上海 | 实业投资 | 242,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2 | 限公司 | 上海 | 基础建设 | 10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3 | 上海久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信息技术 | 5,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4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注2 | 上海 | 轨道交通 | 27,254,500.00 | 66.67 | 66.67 | 投资设立 |
注1:久事集团持有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52.64%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级子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9.28%和2.02%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9.33%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7.97%的股权,久事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享有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0.00%,持股比例为73.74%。注2:根据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久事集团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一贯按照2:1的比例承担出资额及并分享或承担权益等,即久事集团持股比例为66.67%。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年末实收资本中按照双方股东实际出资额,久事集团出资比例为66.61%;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久事集团是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经历了扩大利用外资、城市功能多元投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投资与产业经营综合发展四个阶段,实现了由投资管理向投资管理和产业经营并重的转变。久事集团目前的核心产业主要分布在城市交通、体育产业、城市更新和资本经营等四大板块。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久事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末 | 2018年度/末 | 2017年度/末 |
总资产 | 53,300,112.59 | 48,310,858.13 | 46,895,280.51 |
净资产 | 35,979,719.90 | 32,554,997.62 | 29,271,933.31 |
资产负债率 | 32.50% | 32.61% | 37.58% |
营业收入 | 2,121,243.42 | 2,132,745.36 | 2,110,617.31 |
净利润 | -644,093.70 | -527,218.20 | -612,383.75 |
经营性净利润 | 94,828.76 | 120,214.38 | 124,777.65 |
净资产收益率注3 | 0.28% | 0.39% | 0.46% |
注3: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净利润/平均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争议金额在人民币 1 亿以上或其他对收购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久事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是否有境外居住权 | 国籍 |
过剑飞 | 董事长 | 男 | 57 | 2019.10-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郑元湖 | 董事、总裁 | 男 | 54 | 2017.05-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孙江
孙江 | 职工董事 | 男 | 55 | 2019.03-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总法律顾问 | 2016.02-长期 | ||||||
刘家平 | 外部董事 | 男 | 63 | 2020.09-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陈小鸿 | 外部董事 | 女 | 59 | 2019.10-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王雯洁 | 职工监事 | 女 | 50 | 2015.10-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卢岭 | 职工监事 | 男 | 46 | 2020.09-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叶章毅 | 党委副书记 | 男 | 44 | 2020.11-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副总裁 | 2019.01-长期 | ||||||
孙冬琳 | 常务副总裁 | 男 | 50 | 2020.10-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李仲秋 | 副总裁 | 男 | 60 | 2015.10-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樊建林 | 副总裁 | 男 | 49 | 2019.01-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蔡蔚 | 副总裁 | 男 | 48 | 2019.06-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施军民 | 纪委书记 | 男 | 52 | 2020.10-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朱志龙 | 财务总监 | 男 | 50 | 2020.09-长期 | 否 | 否 | 中国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上市场所 |
1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出租车运营、汽车租赁、汽车服务业等。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地铁一号线(莘庄站-上海火车站)经营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八、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权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1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业(银行) |
2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4 | 金融业(证券) |
注4:收购人所持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其A股5.38%,占总股本4.8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积极落实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任务要求,围绕调整国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业协同的改革方向,以加强资本关系为纽带,理顺管理关系,加强产业融合,进一步深化交运集团改革发展,促进交运集团转型升级,合力形成改革联动、资源协同、业务共赢的局面。经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同意,根据《关于划转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有关产权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20)424号),上海市国资委所持交运集团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久事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交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二、收购履行的程序
2020年12月21日,久事集团收到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划转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有关产权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20)424号),上海市国资委所持交运集团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久事集团。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久事集团与交运集团的托管关系自动解除。该托管关系事由系2020年7月16日,交运股份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20)164号)以及上海市国资委与久事集团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产生,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三、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交运股份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直接或间接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果久事集团未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直接持有42,948,649股
注
交运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4.18%(含转融通业务)。2020年7月16日,上海市国资委委托久事集团管理控股股东交运集团。交运股份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5:久事集团将其持有的3,350,000股股份进行了转融通出借业务,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交运集团100%股权,久事集团为交运集团的全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收购交运集团持有的交运股份328,271,846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1.92%,久事集团与交运集团的托管关系自动解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系上海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交运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予久事集团,久事集团从而间接收购交运集团持有交运股份328,271,846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1.92%,直接持有交运股份42,948,649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4.18%(含转融通业务),合计持有交运股份371,220,495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6.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交运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28,271,8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92%)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资金来源本次收购系上海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交运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予久事集团,受让方久事集团不需向转让方上海市国资委支付资金,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交运股份的情形。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交运集团100%股权,久事集团从而间接收购交运集团持有交运股份328,271,846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1.92%,直接持有交运股份42,948,649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4.18%(含转融通业务),合计持有交运股份371,220,495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6.10%。该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已经《关于划转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有关产权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20)424号)批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亦未导致交运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请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