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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27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

鉴于张仁良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后,提名郑元湖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郑元湖先生,男,1966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

二、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

鉴于刘长奎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的要求,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前,刘长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后,提名严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变更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严杰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民建会员。曾任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资质。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元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严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严杰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26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杰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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