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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事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投能源)拟作为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核晟双百双碳”)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间接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风电”)增资项目。

●投资金额:49,978.3811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本次合作基金只参与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因此本次投资风险整体可控,公司将密切持续关

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提案报告》,公司拟作为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间接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并与各合伙人签订了《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投资金额49,978.3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核晟双百双碳的基本情况

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8月1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
1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999.5851
2双百开拓(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999.7926
3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00.0078,983.6134
4深圳国同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14,993.5143
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0,000.0039,982.7048
6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29,987.0287
7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999.1353
8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49,978.3811
合计219,000.00218,923.7553

91330102MA2KJQJ47F,并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登记编码:SSM685。核晟双百双碳基金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40。核晟双百双碳基金拟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进场交易的方式参与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投资。除此之外,基金不从事其他任何投资业务。

三、关联关系

核晟双百双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本次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外,核晟双百双碳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核晟双百双碳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董监高未在核晟双百双碳中担任任何职务。

四、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采用双GP模式,由普通合伙人双百开拓(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职权如下:

1.委托管理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及处理根据适用法律可以受托处理的其他事项。如管理人未能按照管理人与合伙企业签署的委托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受损,经协议第6.4.3条约定的决策程序后,可以更换管理人;

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召集、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未经另一名普通合伙人同意,任一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权益,但转让给

关联方的情况除外;

4.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6.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无需就其认缴出资向合伙企业缴纳管理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非关联方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0.3%计算,按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五

(5)年一次性计提管理费,即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1.5%将存放于合伙企业账户;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仍按实缴金额×0.3%/年收取管理费。

(三)利润分配

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或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从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分红以及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获得的其他收入,均按各合伙人各自的投资额占比进行分配;如合伙企业根据第

7.2.1条第(1)项约定的非交易过户方式或第7.2.4条第(2)项的将标的权益转让给合伙人的方式实施投资退出,则每一名普通合伙人按其权益比例享有的标的权益应直接过户/转让给该普通合伙人,除非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每一名有限合伙人按其权益比例享有的标的权益应按以下顺序和方式予以过户/转让:

首先,过户/转让给有限合伙人,直至过户/转让至该有限合伙人

的标的权益对应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本协议第7.2.2条第(2)项、第7.2.4条第(2)项的方式确定)达到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其次,如仍有剩余的标的权益,继续过户/转让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过户/转让至该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标的权益对应的公允价值以及该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所有分配(包括期间收益分配和其他收入分配)能够使该有限合伙人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按每年8%单利实现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时间为自每次认缴出资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日期起分别计算至该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所有分配(包括非现金分配、期间收益分配和其他收入分配)的分配时点;最后,如仍有剩余的标的权益,按以下方式分别过户/转让给管理人及该有限合伙人:(i) 20%过户/转让给管理人,(ii) 80%过户/转让给该有限合伙人。管理人根据本第(3)(i)项获得过户/转让的标的权益称为“业绩报酬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由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中广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本次投资符合国家“3060双碳”战略目标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同时,有利于公司为未来业务发展进行战略储备。本次投资是公司为提高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持股比例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

务的独立性亦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揭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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