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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继续对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笔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且可以使交大光芒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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