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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1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发行人”)公开发行4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川投转债”,代码“110061”,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瑞信方正”)。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1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4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100元,共计4,000万张,400万手。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T-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川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川投能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川投配债”,配售代码为“70467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402,140,48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997,14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000,000手的99.929%。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川投发债”,申购代码为“733674”。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机构投资者自有账户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下限均为1,000万元(10万张),上限均为100,000万元(1,00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

申购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购。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8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1月11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11月8日(T-1日)。

8、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川投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19年11月7日刊登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川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

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04674”,配售简称为“川投配债”。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川投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川投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川投配债”的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川投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11月1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674”,申购简称为“川投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川投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川投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2019年11月1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

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2019年11月12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11月12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2019年11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川投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2019年11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已于2019年11月8日(T-1日)完成,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二)网下申购配售及缴款

2019年11月12日(T+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不早于2019年11月13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不早于2019年11月13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11月13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发行公告》中申购保证金收款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补缴”+“经办人手机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经办人手机号码为:13900000000,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13900000000,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1月13日(T+2日)15: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川投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11月15日(T+4日)刊登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三) 结算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 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0,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联系人:龚圆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联系电话:010-66539361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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