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3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上述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公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109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110号)。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