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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出售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226,200,000股内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向广药全资子公司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阳光”)出售东阳光药226,200,000股H股“全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合计约占东阳光药总股本的51.41%(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在本次重组实施后,东阳光药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79号)。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94号)。

二、本次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1、交割日及标的资产的交付

根据本次重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

广药、香港东阳光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本次重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东阳光药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的约定,公司与广药、香港东阳光确认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分别转由广药、香港东阳光享有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所对应的股份表决权、利润分配权、提名权等权益及所有相关法律义务、责任,均完整地转移至广药、香港东阳光享有或承担。

2、交易对价的支付

截至交割日,广药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93,214.00万元人民币,不低于标的资产1交易对价的50%;广药应当继续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期限支付标的资产1剩余交易对价及其他相关利息等款项。截至交割日,香港东阳光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按照香港交易所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向公司支付1,146,416,964港元,不低于标的资产2交易对价的50%;香港东阳光应当继续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期限支付标的资产2剩余交易对价等款项。广药、香港东阳光已经向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不低于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50%。

3、标的资产过户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资产1已经过户登记至广药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资产2中的114,298,800股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剩余111,901,200股股份尚未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根据《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对于尚未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的股份,香港东阳光自交割日起享有该等股权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表决权、利润分配权、提名权等;各方将继续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进行剩余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尚需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交易对价及相关利息;公司尚需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办理尚未完成过户的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

针对本次重组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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