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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19号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年3月2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吕文进、李宝良、周晓军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文进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推选李宝良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外1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并顺利衔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0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164,560.00万元收购其研发的荣格列净、利拉鲁肽产品在中国境内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符合公司拓宽医药产业布局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东阳光药产品种类,提高东阳光药在糖尿病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交易定价参考第三方评估价格折

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收购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

监事简历:

1、李宝良先生:男,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技术科长;2004年6月至2014年1月担任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2月至今担任宜都化成箔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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