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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ST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 11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祖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丽霞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40,790,500.68442,510,197.01-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774,456.3472,843,448.58-4.21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1,785.21-326,267.54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8,914,225.3955,721,624.55-3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8,992.24-24,694.68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58,845.64-3,170,341.37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038-0.0233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52-0.000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52-0.0002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36,207.4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1,277.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7,631.4975
合计2,489,853.40
股东总数(户)8,36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26,799,46022.010国有法人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5,000,00020.530境内非国有法人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81,8134.260冻结5,181,813境内非国有法人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00,0283.280境内非国有法人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3.280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俊凤3,073,3292.250境内自然人
盖连东2,133,5451.750境内自然人
李洪辛2,008,5561.65境内自然人
郑州玖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30,0001.5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杰1,601,9231.32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26,799,460人民币普通股26,799,460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81,813人民币普通股5,181,813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00,028人民币普通股4,000,028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
李俊凤3,073,329人民币普通股3,073,329
盖连东2,133,545人民币普通股2,133,545
李洪辛2,008,556人民币普通股2,008,556
郑州玖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30,000人民币普通股1,830,000
李杰1,601,9231,601,92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2021年3月26日,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结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二、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201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订总价6,000万元的工程合同,超过公司净资产50%。截至目前,银川天目山已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预付款3,073.12万元,工程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文韬投资”)、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武略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文韬投资、武略投资合计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暂定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最终实际转让价格将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及各方谈判结果以最终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经初步协商暂定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银川天目山已向文韬投资、武略投资预支付股权转让款5,414万元。

(2)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性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工程合同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会后提出,要求公司聘请造价咨询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论证;在完成上述各项核查、论证工作基础上,召开董事会对议案重新进行审议。

(3)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终止上述重大工程合同及股权收购事项、收回已支付的款项。

(4)银川天目山于2020年12月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工程合同、共向兰州返还3073.12万元工程款,法院已受理;并于2020年12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上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文韬投资及武略投资返还5414万元股权转让款。

(5)2021年4月,经公司进一步核查、分析判断,基本认定公司银川天目山3,073.12万元工程预付款为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414万元股权转让款为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最终以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为准。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银川天目山将上述工程款、股权款涉及的债权5,785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将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债权转让款1,785万元;若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银川天目山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十个工作日内,向银川天目山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三、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事项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因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需要实施整体停产搬迁,公司在通过司法竞拍取得的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新厂区实施生产线改造,GMP改造计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

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项目投资概算为7,500万元,其中:(1)净化改造费用约2,800万元;(2)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约1,000万元;(3)检测中心(化验室)改造费用约500万元;(4)原“路通公司”遗留的危废品的处理等费用约500万元;(5)仓库改造、配电箱改造、天然气锅炉改造、整个厂区给排水改造、三废处理改造、冷库改造及其它改造费用约1,200万元;(6)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约1,500万元(含项目过渡工资、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产品转移、生产许可证取证、GMP认证费用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一期生产线改造工程已全部结束,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个产品的试生产也已全部完成,并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的变更申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已完成变更、换证;目前正在积极与药监部门沟通,根据国家药品生产、注册变更相关政策调整的新要求,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检查和GMP符合性检查等工作。

四、产品一致性评价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主要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超青)属于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如不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该产品不予再注册,即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该产品。2018年5月,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目前已完成《实验室工艺确认报告》、《中试工艺确认报告》,并已于2019年4月4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BE备案(备案编号:

B201900095-01),该项目进入正式BE试验阶段。但由于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实施整体搬迁,2020年5月份完成超青生产线的GMP改造,并完成三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大试生产,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3批产品的药学研究的复核工作,预计2021年8月份研究资料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五、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一)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及进展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与黄山市屯溪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屯溪区供销社”)签署了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 2017年9月20日,黄山天目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指示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1,500万元借款转入清风原生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将上述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归还屯溪区供销社。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天目。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与屯溪区供销社签署了最高额5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 2017年12月26日,黄山薄荷根据清风原生的要求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500万元借款转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4月22日黄山薄荷已将上述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归还屯溪区供销社。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5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薄荷。

3、2019年7月,清风原生为筹集应急资金支付股权款,向公司借款46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

4、2020年1月,因清风原生控股子公司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黄山薄荷任某某个人借款,根据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安排,公司与长城影视签订

《借款合同》一份,由公司为长城影视提供了270万元借款。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255万元。

5、清风原生为归还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169万元借款,于2020年9月8日向黄山天目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借款,9月10日、9月14日,黄山天目未报请股份公司审批同意,擅自分两次将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该笔支出系黄山天目为清风原生代为偿还潘某某个人的借款本金,已涉嫌构成清风原生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169万元借款。

6、201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分公司”)签署了《工程合同》,约定共向兰州分公司承包银川天目山位于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基地的温泉康养项目工程,承包方式为以包工、包安全、质量、工期、合同总价的方式(包含增减工程)全面承包给乙方,包含50幢宿舍工程每幢50万元,温泉游乐园项目2000万元,深井工程1,500万元,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在未按上市公司内控要求报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川天目山从2018年7月起分数次向共向兰州分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共计3,073.12万元。合同签订后,并在已经支付了大额预付款的情况下,共向兰州分公司一直未进行任何的施工建设。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基本认定该工程款已构成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本金余额3,073.12万元。

7、2018年4月,银川天目山与清风原生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6,000万元受让清风原生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长城养生基地”)100%股权,并根据清风原生出具的划款委托书,将5,414万元股权款划转至文韬投资、武略投资账户,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后双方于2018年12月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决定终止该交易事项,2018年12月29日文韬投资、武略投资将上述5,414万元股权款退回银川天目山账户。2018年12月25日,清风原生将银川长城养生基地股权转让给文韬投资、武略投资,文韬投资、武略投资分别持有银川西夏50%的股权。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投资、武略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暂定价5,500万元受让银川长城养生基地100%股权,协议签订后,银川天目山向文韬投资支付了4,214万元、向武略投资支付了1,200万元。上述重大股权收购事项未及时提交天目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基本认定该工程款已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本金余额5,414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前期自查确认并已披露的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2,884万元;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认定的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8,487.12万元,合计11,371.12万元。

(二)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1、2017年12月,公司为长城影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亿元,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6月,长城影视实际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2,5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长城影视未能归还本息合计1,400万元,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

2、2018年6月,清风原生向天目药业李某某个人借款352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2月,清风原生已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李某某,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

3、2018年8月,清风原生向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黄山天目已根据清风原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函,代清风原生偿还了潘某某个人借款本金169万元,构成了新增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

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的利息尚未偿还,公司担保责任尚未完全解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4、2018年8月,清风原生向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331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李某某出借给清风原生的上述331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利息未支付,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5、2018年11月,关联方长城影视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550万元、向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120万元、向公司叶某个人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由公司提供违规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长城影视已归还任某某230万元、潘某某80万元、叶某60万元,上述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为4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任某某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120万元借款本金、叶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两人的利息尚未偿还,公司担保责任仍未完全解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331万元、部分个人借款的利息尚未偿还。

(四)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整改情况

1、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与长城影视保持持续的沟通,经催促,2020年7月长城影视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清偿了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已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解除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被暂停支付的700万元拆迁补偿款,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

2、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力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2021年3月26日,临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清风原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目药业460万元,并赔偿原告天目药业利息损失264857.77元。

3、公司于2021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拟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涉及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第一笔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用于偿还黄山天目出借给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的1,500万元借款、黄山薄荷出借给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的500万元借款、公司出借给清风原生的460万元借款、黄山天目为清风原生代偿的169万元借款、公司出借给长城影视的255万元借款、公司为清风原生提供担保的331万元借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被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上述资金已全部偿还;李某某331万元借款本金已归还,因李某某出具书面说明、不再主张借款利息,因此,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永新华瑞将于2021年6月底前再支付第二笔债权转让款1,785万元;若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银川天目山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十个工作日内,向银川天目山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六、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有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祖岳
日期2021年4月30日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118,803.707,574,036.7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51,832,749.1243,875,292.64
应收款项融资2,212,406.41478,514.02
预付款项5,727,455.383,697,861.6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98,803,550.1297,483,174.8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62,738,532.4067,511,767.3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953,849.392,304,019.68
流动资产合计225,387,346.52222,924,666.9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37,204,291.50138,668,424.52
在建工程59,154,264.1761,451,179.9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5,640,589.815,679,283.48
开发支出
商誉5,643,532.895,643,532.89
长期待摊费用6,505,492.946,888,126.39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4,982.851,254,982.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15,403,154.16219,585,530.09
资产总计440,790,500.68442,510,197.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2,786,606.65113,387,314.34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74,974,400.4472,625,613.3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117,164.873,480,102.8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6,027,741.845,787,594.04
应交税费3,164,877.343,674,723.41
其他应付款54,707,223.5352,042,892.96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23,403.3623,403.3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60,105.76460,105.76
其他流动负债550,482.42428,833.00
流动负债合计255,788,602.85251,887,179.76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4,400,000.004,4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362,079.561,362,079.56
递延收益89,260,572.6791,528,599.5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95,022,652.2397,290,679.14
负债合计350,811,255.08349,177,858.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21,778,885.00121,778,88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2,896,921.9862,896,921.9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4,181,414.3724,181,414.3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39,082,765.01-136,013,77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69,774,456.3472,843,448.58
少数股东权益20,204,789.2620,488,889.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89,979,245.6093,332,338.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40,790,500.68442,510,197.01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9,960.991,369,593.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395,380.694,183,453.38
应收款项融资22,815.002,902.59
预付款项208,673.9989,566.58
其他应收款59,636,371.3659,544,167.3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7,796,746.888,122,370.48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71,129,948.9173,312,053.4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90,590,000.0090,59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0,227,361.9460,609,962.82
在建工程56,262,756.5558,396,916.9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285,465.961,373,111.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08,365,584.45210,969,991.16
资产总计279,495,533.36284,282,044.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2,324,165.4415,376,038.3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47,648.64404,874.90
应付职工薪酬2,928,306.932,276,853.44
应交税费858,732.57909,639.52
其他应付款121,347,671.92119,369,522.7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23,403.3623,403.3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60,105.76460,105.76
其他流动负债58,194.3252,633.74
流动负债合计138,424,825.58138,849,668.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4,400,000.004,4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53,837,300.9356,775,289.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58,237,300.9361,175,289.46
负债合计196,662,126.51200,024,957.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21,778,885.00121,778,88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2,116,181.9262,116,181.9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4,130,295.2924,130,295.29
未分配利润-125,191,955.36-123,768,275.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82,833,406.8584,257,086.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279,495,533.36284,282,044.64
项目2021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
一、营业总收入38,914,225.3955,721,624.55
其中:营业收入38,914,225.3955,721,624.5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4,692,161.5859,236,522.51
其中:营业成本28,573,426.6234,740,561.8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447,944.18623,032.61
销售费用6,014,959.9515,575,947.05
管理费用7,434,528.736,407,572.36
研发费用629,559.11226,796.00
财务费用1,591,742.991,662,612.62
其中:利息费用1,767,740.061,623,005.63
利息收入57,449.42112,950.06
加:其他收益114,726.0125,083.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663,210.18-3,489,814.96
加:营业外收入3,918,193.703,275,969.80
减:营业外支出1,543,066.313,648.1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88,082.79-217,493.27
减:所得税费用65,009.72134,254.9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53,092.51-351,748.2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53,092.51-351,748.2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68,992.24-24,694.6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84,100.27-327,053.5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353,092.51-351,748.2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068,992.24-24,694.6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84,100.27-327,053.5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52-0.000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52-0.0002
项目2021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
一、营业收入777,971.1117,245,832.71
减:营业成本716,774.583,145,474.99
税金及附加156,185.79422,113.84
销售费用247,718.6912,256,590.05
管理费用1,339,424.98921,159.00
研发费用288,647.00
财务费用867,709.4468,921.27
其中:利息费用862,363.1362,500.00
利息收入387.841,025.93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838,489.37431,573.56
加:营业外收入2,937,988.53
减:营业外支出1,523,179.0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23,679.93431,573.56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23,679.93431,573.5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23,679.93431,573.5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1,423,679.93431,573.5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170.003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170.0035

2021年1—3月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1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074,784.9850,867,312.9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155,540.42672,811.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97,378.5010,016,670.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827,703.9061,556,795.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154,525.5526,629,950.9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990,467.049,143,293.15
支付的各项税费2,274,976.943,453,716.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19,519.5822,656,102.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139,489.1161,883,062.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1,785.21-326,267.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79,672.096,120,608.55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79,672.096,120,608.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9,672.09-6,120,608.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7,500,000.0082,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340,000.0013,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6,840,000.009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8,000,000.007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803,775.741,584,341.0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000,000.0015,787,4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803,775.7494,371,761.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63,775.74628,238.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55,233.04-5,818,637.1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74,036.7425,708,252.4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118,803.7019,889,615.27
项目2021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40,201.6719,665,434.54
收到的税费返还155,540.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20,879.8816,391.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16,621.9719,681,825.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4,027.12345,299.2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88,396.154,152,657.49
支付的各项税费392,657.222,357,772.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83,635.2911,498,842.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88,715.7818,354,571.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093.811,327,253.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67,538.294,646,378.55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67,538.294,646,378.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538.29-4,646,378.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0,000.006,8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40,000.006,82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0,000.003,783,7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0,000.003,783,7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0,000.003,036,25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99,632.10-282,874.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69,593.091,111,315.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960.99828,440.69

4.2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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