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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及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分别为两起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1)在黄山天目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大健康”)一案中,涉案金额为1,500万元及利息2,132,708.34元;(2)在黄山薄荷与清风原生、长城大健康一案中,涉案金额为500万元及利息652,847.22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及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因与公司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曾用名: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大健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事,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向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同日收到了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杭

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75)。近日,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分别收到了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1)皖1002民初630号、(2021)皖1002民初631号;主要内容为:“你(单位)诉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已分别按《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了案件受理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皖1002民初630号〕;

2、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皖1002民初631号〕;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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