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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 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4】第0083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此编制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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