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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7月9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尤尼泰振青所,IAPA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自2004年以来,尤尼泰振青所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破产管理人名录,进入证监

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顾旭芬女士,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所合伙人数量为40名,注册会计师19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名。

3、业务信息

尤尼泰振青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1,551.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779.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1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3家,审计收费39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尤尼泰振青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尤尼泰振青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2,967.5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尼泰振青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及纪律处分0次。尤尼泰振青所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及纪律处分0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伟宏、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世梅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6、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伟宏、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世梅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12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年报审计要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顺畅联系,及时对2023年度审计进度、监管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尤尼泰振青所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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