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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ST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详情请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所述。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51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28.9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40.69万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股利。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目药600671ST目药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党国峻陈国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室
电话0571-637222290571-63722229
电子信箱tianmuyaoye@126.comtianmuyaoye@126.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医药制造、药品流通和中医诊疗等。

1. 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国民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药品集采保持常态化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医疗等领域腐败,医药行业格局持续优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下降15.1%。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加快推进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激发中医药行业的创新活力。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厚植文化土壤。

2. 行业周期性特点

长期来看,行业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但具体的药品品种受适应症的高发季节等特殊情况的影响,相应的药品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3.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为杭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全国第一家中药制剂上市企业。拥有“天目山”“新安江”两个驰名商标,公司已建成三个符合GMP标准的化学药和中成药药品生产基地,目前,公司业务体系已涵盖药品生产与销售、药品流通、药房管理、医疗服务、大健康产业等医药产业链各环节,具有丰富优质的医疗健康产业资源;公司凭借优良的市场表现,荣获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颁发的“金牌老字号”荣誉,区域市场地位和影响力较强,因此,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秉承“天目山药业·让生活更美好”企业使命,立足医药主业,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与2022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1. 药品制剂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健康产业,从事药品、保健食品的研发、制造,是集药品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企业。医药制造分为中成药、化学药和原料药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主要从事中成药和化学药生产,子公司天目薄荷主要从事薄荷脑和薄荷素油原料药生产。目前合计拥有各类药品批准文号98个:其中临安制药中心28个、黄山天目68个、天目薄荷2个;保健品批准文号5个。药品研发、制造等业务涵盖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等产业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薄荷素油、天目山铁皮石斛系列保健品等,在市场上均有较高知名度。

2. 中医诊疗服务

公司门诊业务集中在控股子公司三慎泰中医门诊开展,门诊开设西医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推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等特色专科,秉承传承与创新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的纯中医诊疗服务,为传承、弘扬、发展中医药贡献力量。

3. 药品流通业务

公司药品流通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三慎泰宝丰开展,该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发等相关业务。备有道地中药饮片1000余种、各类西药品种近300个大类,主营中药配方、中药饮片、鲜草等销售,并为顾客提供代煎中药、代客配送、切片、研粉等专业的医药服务。先后和浙江省内数十家三甲医院、药厂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销往华东、华南、东北等多个地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1. 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坚持“以销定产”的原则,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根据生产管理中心需求,编制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每月根据销售进度编制要货计划,根据产成品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制作采购计划执行采购。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公司采用集中招标的模式,每年组织相关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常规性的采购招标,公司从质量、技术、服务、价格四个维度进行考核后选择。重要原辅材料与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新供应商从GMP、供应保障及价格等多维度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2. 公司的生产模式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预测制定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公司运营管理部门根据销售计划下达生产计划。公司下属企业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将GMP贯彻到药品生产全过程产业链中,包括物料采购,人员配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良反应收集、产品运输等各个方面,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3. 公司的销售模式

(1)中药、西药、原料药、保健品业务

根据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市场推广主体等差异,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销模式、经销模式。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主要为公司直接参与药品推广和终端对接的销售模式,目前主要以非处方药销售为重点。在该种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大型药品连锁企业等终端,由其向连锁药店下属门店进行铺货。公司配合直销客户对产品对外推广、展示,并定期对药店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以提高其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时的知识水平,从而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

2)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由经销商负责完成。公司通过遴选优质的经销商并通过签署区域经销协议的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依照传统经销商客户要求,通过物流等运输方式送达传统经销商指定的地址。经销商通过直接向医疗终端运送或通过次级经销商、配送商等主体运送的方式,实现药品最终运送至终端客户。

(2)药品流通业务

三慎泰宝丰目前以民营医院和民营中医门诊医院销售客户为主,通过与各民营医院、中医馆及药剂科等系统性合作,为客户提供切片、研粉、代客配送等专业的医药服务,产品销往华东、华南等地区。

(3)中医诊疗业务

三慎泰门诊系医保定点单位,实行名医定期坐诊制,采用以诊疗服务带动药品销售的销售模式,收入来源主要来自药品及中药材的销售、诊疗费及医技费用。

公司持续推进营销模式升级,持续优化产品管线结构,持续强化专业化学术推广,持续推行特色零售服务活动,持续推进终端覆盖和商业渠道优化,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346,288,556.33302,565,201.10299,839,827.42不适用402,648,61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138,057.07-14,586,794.93-14,627,271.32不适用45,184,018.46
营业收入121,778,535.85108,906,179.08108,906,179.0811.82147,069,186.37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10,714,990.78104,133,894.80104,133,894.806.32146,548,95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75,148.00-67,517,060.87-67,560,283.78不适用-29,801,43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99,982.40-66,880,792.82-66,924,015.73不适用-35,835,958.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28,820.92-19,370,520.89-19,370,520.89-5.46-26,421,706.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9.45-441.33-442.20不适用-50.50
基本每股收-0.3143-0.5544-0.55不适用-0.24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43-0.5544-0.55不适用-0.2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2,252,900.2128,700,992.3035,153,279.6835,671,36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5,100.93-14,365,940.93-4,036,957.67-10,817,14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821,865.09-13,281,996.41-2,338,048.28-15,558,07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89,424.41-18,261,624.751,368,807.088,453,421.16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90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7,08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9,720,00036,519,46029.9900国有法人
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5,045,90015,045,90012.36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5,181,8134.260冻结5,181,813境内非国有法人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3.28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436,2282.82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俊凤2,757,2292.2600境内自然人
李洪辛2,181,4561.7900境内自然人
盖连东2,133,5451.7500境内自然人
高文元132,1001,906,4001.5700境内自然人
李杰1,599,3231.3100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前十大股东中,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其他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2.2023年8月,公司收到公司原股东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获悉其已于与公司原股东永新华瑞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177.85万元,同比增长1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51万元,同比减少亏损43.3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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