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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公司对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事项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一科技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出具了专项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2020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施行有效。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于燮康 丛亚东 吴梅生 徐雁清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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