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拟与内蒙古中环领先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上的重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日常业务经营需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拟与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中环领先”)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分别为:
单位:元
主体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项目/标的 | 金额 |
十一科技 | 内蒙古中环领先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厂房配套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 | 110,050,037.10 |
蒋国雄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的董事,内蒙古中环领先为中环领先的全资子公司,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1.3条第(三)、(五)款规定情形,内蒙古中环领先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彦君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150100MA0NK9RX39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加工。 |
关联关系 | 蒋国雄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环领先的董事,内蒙古中环领先为中环领先的全资子公司,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1.3条第(三)、(五)款规定情形,内蒙古中环领先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发包人: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厂房配套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
(2)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阿木尔南街
(3)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办公区正负零以上主体、直拉区及支持区一层以上主体结构、所有土建二次结构、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围护工程、设备基础、工艺水池、屋面工程、室外管廊、门卫、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室外管网工程、围墙、1ogo
墙、幕墙。
3、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投标报价单价为准),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10,050,037.10元(本合同价为含税价),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工程量确定。
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通过双方公司合同审批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十一科技与内蒙古中环领先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或参考协议约定,交易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十一科技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十一科技正常的业务经营行为,不
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本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