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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 案件涉及金额:67,763,994.78元及罚息、其他费用等

?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

鄂01执1816号之一裁定,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持有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无限售流通股951,800股将被强制卖出以清偿债务。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裁定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

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通知,因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当代”)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借款合同纠纷,其收到了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鄂01执1816号之一。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概述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武汉当代

被告:奥瑞德、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

2.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9日,原告与被告奥瑞德有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奥瑞德有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借款期限2日,即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30日,按日支付利息,借款利息为年利率36%。被告左洪波、褚淑霞、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为该笔借款向原告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奥瑞德有限陆续向原告支付部分逾期借款罚息,仅向原告偿还了部分本金,尚未足额还款,本案其余被告亦未向原告履行担保责任。

3. 诉讼进展情况

在本案审理中,各方基于上述事实,就该债权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原告与被告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于2018年6月28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截至2018年2月22日,乙方奥瑞德有限尚欠甲方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67,763,994.78元,罚息197,447.98元(后续罚息的计算以67,763,994.78元为基数,按4%/年的标准自2018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2)乙方奥瑞德有限承担本案保全担保费35,5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199元(最终以法院认定的负担金额为准);

(3)乙方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对上述全部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乙方同意于2018年7月25日前向甲方偿还500万元人民币,于2018年8月10日前向甲方偿还剩余的欠款本金及罚息、保全担保费35,5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199元(最终以法院认定的负担金额为准);

(5)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第4款的约定向甲方按期并足额偿还款项,则乙方除向甲方偿还上述欠款本金及罚息、保全担保费35,5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199元(最终以法院认定的负担金额为准)外,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67,763,994.78元为基数,按11%/年的标准自2018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99.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服务费35,500元,均由被告奥瑞德有限承担。

武汉中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8)鄂01民初42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方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向原

告按期足额支付款项。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鄂01执1816号之一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左洪波(证券账户:A114374049)持有的奥瑞德(证券代码:

60066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951,800股及孳息(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冻结。

2、强制卖出被执行人左洪波(证券账户:A114374049)持有的奥瑞德(证券代码:

60066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951,800股及孳息(派发的送股、转增股)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相关说明及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持有公司股份233,223,515股,占公司总股本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33,223,51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7,483,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157,483,0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本次被执行的股份为左洪波持有的公司951,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408%。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裁定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奥瑞德有限正在积极与武汉当代就债务和解进行协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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