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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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