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彤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进行了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9)。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