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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2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娄爱东女士,1966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娄爱东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9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3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

公司5楼2号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周小楠

邮编:150070

电话:0451-51870077

传真:0451-518702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特此公告。

征集人:娄爱东2021年3月4日

附件: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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