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1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海瑛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海瑛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海瑛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如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收益予以收回;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需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6、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及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