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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切实做好黑龙江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保障国有股权划转衔接顺畅,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0]9号)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关于哈尔滨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批复》(黑财产业〔2020〕130号)精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哈药集团

3.825%股权,涉及16,650万元国有资本,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股权划转完成后,哈药集团股权结构为市国资委34.425%,省国资委3.825%,其他股东出资及股比不变。经与法律顾问确认,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哈药集团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市国资委持有哈药集团38.25%股权,哈药集团持有公司46.8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市国资委持有哈药集团34.425%股权,省国资委持有哈药集团3.825%股权,哈药集团仍持有公司46.8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一)股权划转完成前

(二)股权划转完成后

二、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状态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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