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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该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已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

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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