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