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续聘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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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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