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两名,监事马蔚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