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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各位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现就2020年度(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分别为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及董事朱德贞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H股业绩公告及A股业绩快报》。

2、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3)《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6)《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8)《审计部2019年度工

作总结》;(9)《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并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3、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4、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聘任的境内审计机构,在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并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任的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2)向董事局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局提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议聘请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普华永道2019年度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罗兵咸永道2019年度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除上述外,普华永道咨询费、尽职调查费等非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95.73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永道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使得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永道投入的专业团队人数充足、工作提早计划、内控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了公司及时改进,为公司2020年度通过内控审计提供了充分的支撑。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委托理财业务、持续关联交易、利益冲突调查、反舞弊等内部控制事项执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相关协调工作,以达到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以达到用最短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则,对公司所面对的风险加以整理、评估、识别、确定重要风险清单,监督完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公司各重要风险点的管理控制活动都有章可循,资源分配到位、规范运作,防范并适当控制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是有效的。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

7、领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实施2020年度利益冲突管理工作,促使违反利益冲突政策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得到规范的控制及监督。为使主要股东曹德旺先生及其联系人陈凤英女士(曹德旺先生的配偶及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及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遵守不竞争承诺,我们要求上述主要股东提供书面确认,确认其在本年度内遵守不竞争承诺,于接获书面确认后,作为年度审阅程序的一部分,我们指导公司审计部进行审查,为厘定上述主要股东于2020年是否已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而进行的年度评估中,我们注意到(1)该等主要股东声明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已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2)该等主要股东于2020年并无报

告新的竞争业务;(3)并无任何特定情况致使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受到质疑。

8、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对公司提交的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和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1)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一般商务条款,则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3)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9、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风险控制情况、会计部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

屈文洲 朱德贞 张洁雯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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