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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下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其中,亲自参加会议监事两人,监事马蔚华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监事陈明森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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