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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年度)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石爱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信达地产战略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5年)(修订稿)》

《信达地产战略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5年)(修订稿)》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65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4-014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穆红波反对理由:希望公司能够分红,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2024)第1270号)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赋予董事会的权限之内,向公司经营层授权如下:

(一)战略性股权投资及处置审批权

战略性股权投资及处置审批权(不含项目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开发类投资事项审批权

1、新增土地公开市场竞买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土地投资额分别不超过70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直辖市)和20亿元(其他地区),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2、新增收并购等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即收购对价:包括股权对价、资产对价、承接债务对价及债权投资等,含远期收购承诺)分别不超过70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直辖

市)和30亿元(其他地区),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带资代建类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4、上述投资额度内单个项目不超过5亿元的股权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5、对于与集团或单一客户开展的上述新增业务与存量业务(若有)余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的,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三)其他类投资事项审批权

1、公司新增的其他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包括以合伙企业、信托、借款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事项,不含股票投资)。

2、上述投资额度内单个项目不超过3亿元的股权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收益产品,季度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时,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4、同第(二)项第5点。

(四)财务资助审批权

公司涉及财务资助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五)融资审批权

除发行公司债券外其他融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六)对外担保审批权

1、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同第(二)项第5点。

(七)关联交易审批权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如关联交易授权与本授权书内其他授权不一致,则审批权限按照孰低标准执行。

(八)资产处置审批权

在董事会权限内的资产处置事项(不含战略性股权投资处置事项,包括债务重组、对外转让、资产置换、债转股、以资抵债及后续处置等),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九)捐赠支出审批权

单项对外捐赠(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支出不超过30万元,且年度累计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十)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的审批权

在具体经营活动过程中,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上述授权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注1:经营层须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按照公司相关权限管理制度行使以上授权。

注2: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注3:收购对价指股权、债权、债务、以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的

交易对价。

注4:战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

注5: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注6: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

注7: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

注8:本授权方案列明的资产值均指公司合并报表数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临2024-015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临2024-016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就本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临2024-017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就本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临2024-018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就本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19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20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六、董事会听取了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董事会通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董事会通报了《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九、董事会通报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董事会通报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22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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