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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需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预计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了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并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5,414,232.3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559,819,388.81元。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9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1,878,59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285,187,859.5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12.3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5,414,232.30元,2019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85,187,85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需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预计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了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并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节余的现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项目储备等资金用途,同时节省新增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各类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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