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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年度内控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安永华明凭借其专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起到了较好的审计把关作用。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5年期届满,对于排名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前15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不再招标。安永华明符合以上条件。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合计为483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400万元,内控审计为83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

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会计师吴德明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本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8年的执业经验,在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8年的丰富经验。

第二签字会计师李娜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开始在本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1年的执业经验,在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1年的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及第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483万元,综合考虑公司体量与审计工作量定价,与2019年持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为2020年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本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合计为483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建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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