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MU03地块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54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第八十六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八十六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55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