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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日期:2011-04-2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于海监事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未出席也未委托表决。 
    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王明华                   董事         另有公务       余蒂妮 
车学东                   董事         另有公务       任昌建 
李龙                 独立董事         另有公务       万寿义 
  1.4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姓名                               任昌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伍宝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张丽萍 
    公司负责人任昌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宝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8,122,627.79  166,858,721.39             36.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270,557,318.75 -362,231,208.53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42           -1.90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8,968,184.67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2                         不适用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末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326,110.22   -7,326,110.22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8          -0.038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8          -0.038            不适用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8          -0.038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31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种类 
                                               量 
潘庆玲                                    4110652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华龙网旅游股份有                      3155891  人民币普通股 
限公司 
陈乐清                                    1666446  人民币普通股 
王丹凤                                    1597988  人民币普通股 
陈义生                                    14061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守业                                    1359501  人民币普通股 
吴楚珠                                    1298809  人民币普通股 
张秀华                                    1216153  人民币普通股 
李贵芬                                    1209747  人民币普通股 
蒙美敏                                     9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09.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预付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款1000万元及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借款5000万元列其他应收款; 
    (2)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比期初增长 116.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改承诺补偿资金9900万元; 
    (3)报告期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1.01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预付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款1000万元,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借款5000万元及归还部分债权人债务; 
    (4)报告期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改承诺补偿资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下简称:界首建行)于2004年1月、5月向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广生药业)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 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借款逾期,界首建行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公司持有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制药”)12%的股权;冻结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司于2011年1月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阜执字第43-7号、43-8号、43-9号]。裁定如下:1、鉴于在执行中已对公司持有的华信制药12%的股权进行了拍卖,经三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现裁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华信制药12%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底价人民币1290万元裁定归申请执行人界首建行所有,财产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界首建行时转移。2、根据申请执行人界首建行的申请,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华信制药12%股权(价值人民币1500万元)的冻结。3、鉴于在执行过程中,公司用华信制药12%的股权抵付1290万元,用现金给付人民币210万元,合计1500万元。(2007)阜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内容(即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华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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